各乡镇财政所,管委会:
我县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已于6月中旬启动,由于上级信息管理系统暂未投入使用,为做好此项工作,及时掌握各地补贴兑付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各乡镇财政所、管委会每月1日、11日、21日报送补贴旬报。
2、各地必须认真审核补贴类产品,确保财政资金安全。
3、各地不得以现金方式兑付,必须通过银行,将补贴资金划转补贴对象提供的开户银行储蓄账户上。
附: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旬报表
二OO九年七月一日